聯邦遺產稅、贈與稅和隔代贈與稅
聯邦政府對超過免稅限額的生前轉讓徵收贈與稅,對超過免稅限額的死亡轉讓徵收遺產稅。
對超過免稅限額的向孫輩和孫輩的後代的贈與徵收GST 稅,因此贈與者無法通過“跳過”一代來避免繳稅。 GST 稅是在贈與稅或遺產稅之外徵收的。
2017 年 12 月,國會在 2025 年之前將贈與、遺產和 GST 免稅額增加到 1000 萬美元。
從 2011 年開始,尚存的配偶可以通過贈與或遺產來利用已故配偶的未使用免稅額。
在 2026 年之前,個人最高 1118 萬美元和已婚夫婦最高 2236 萬美元的遺產無需繳納轉讓稅。
加州遺產稅、贈與稅
加州沒有遺產稅。
加州不徵收繼承稅。如果您繼承了錢,您將不必為繼承的金額納稅。您繼承的錢將不被視為收入。
遺產稅 (Estate Tax) 不應與繼承稅 (Inheritance)相混淆。
繼承稅 (Inheritance)是由收到或繼承這筆錢的人在已經收到這筆錢後支付的稅。
遺產稅 (Estate Tax) 是在死者的繼承人收到之前,由政府從死者的遺產中徵收的。
加州沒有贈與稅。2022 年,聯邦贈與稅每年免除每位受贈人 16,000 美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