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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屬移民
親屬移民
親屬移民允許申請人與他們在美國的近親團聚。
近親可以是您的配偶、孩子、父母或兄弟姐妹,但更遠的親戚(例如祖父母和表親)不符合條件。
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在移民事務有超過三十年的經驗,我們會了解您的具體情況,無論您的案件是常規還是具有挑戰性的案件,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尋找最佳解決方案。
您可以通過家庭成員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,但不確定什麼類別適用您,我們幫您選擇正確的類別,並確保您的申請順利獲得批准。
親屬移民類別
1. 不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
直系親屬 – 不受配額限制移民:美國已成年公民之父母,配偶或未成年子女。
根據美國移民法,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移民(近親)不受移民配額限制,遞件即可進行申請作業。
IR-1:美國公民結婚已滿2年以上的配偶。
CR-1:結婚未滿2年的配偶,先取得2年條件式綠卡,到期前90天申請臨時轉正。
IR-2:美國公民,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;包括婚生、非婚生、繼子女、養子女。
繼父母須在繼子女滿18歲前結婚,收養關係必須在養子女滿16歲以前建立。
“未婚”包含從未結過婚,或配偶死亡,離異,或由於其他法律上的緣由導致結婚無效的各種情況。
IR-3:美國公民境外領養的孤兒。
IR-4:美國公民境內領養的孤兒。
IR-5:美國公民(滿21歲以上公民)的父母。
依規定,被別人領養的美國公民,無法為本身的生父母和親生兄弟姐妹申請移民。
2. 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
除了直系親屬之外,其他親屬申請移民都要受到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年度配額的限制。
這種親屬移民依照親屬關係和申請者的身份不同,分為四類優先類別:
第一類優先類(Family First Preference)F1:美國公民已成年(21歲以上)的未婚(已離婚)子女,包含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。
第二優先A類(Family Second Preference)F2A: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。
第二優先B類(Family Second Preference)F2B:美國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包括離婚的單身子女。
第三優先類(Family Third Preference) F3: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、以及他們的配偶、未滿21歲的子女。
第四優先類(Family Fourth Preference)F4: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、以及他們的配偶、未滿21歲的子女。
未婚夫妻簽證 – K1
您是美國公民;
在提交申請之前的兩年內,您已經親自見過未婚夫(妻);
您和您的未婚夫(妻)在法律上可以自由結婚;
您和您的未婚夫(妻)有認真的打算在未婚夫(妻)進入美國後的90天內結婚。
美國親屬移民流程
外國人的移民申請案核准前,美國公民或永久合法居民之親屬須先為他們提出一份親屬移民申請,亦 I-130申請書 。
- 向移民局遞I-130.
- 申請人收到I-130申請批准函
- 移民局將批准文件送往國家簽證中心(NVC),等候排期
- 收到NVC通知,繳交規費、遞交相關表格和文件後等候面談通知
- 收到面談通知後,完成體檢並備齊相關資料
- 赴美國駐外單位面談,通過後取的移民簽證
- 赴美國報到,取得綠卡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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