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408) 255-1588 contact@jessieho.com
Select Page

已婚夫婦在加利福尼亞州持有房地產的方式

07/21/2022

已婚夫婦在加利福尼亞州持有房地產的方式

共有 (Tenants in Common)

共有是多人(不限有無親屬或婚姻關係)持有房地產的一種方式。每人持有比例不必相等,可以在契約中指定。在業主去世後,業主的利益由他或她的遺囑控制,或者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,通過加利福尼亞州無遺囑繼承來決定誰獲得該財產。

聯權共有 (Joint Tenancy)

聯權共有意味著每個人在整個財產中擁有不可分割的權益,因此當一個業主去世時,其餘業主將自動獲得已故業主的權益。由於已故所有者的權益自動轉移給剩餘所有者,遺囑認證將在聯權共有的最後一個所有者去世時發生。

夫婦共有財產自動轉移 (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)

只有已婚夫婦在共有財產財產州(如加利福尼亞州)可用具有自動轉移權的夫婦共有財產來購買房地產。與聯權共有類似,每個人都擁有整個財產的不可分割的利益,當已故配偶去世時,倖存者自動獲得全部利益,從而避免了遺囑認證。

與聯權共有財產一樣,具有自動轉移權的夫婦共有財產將不受個人意願或信託的控制。從資本利得稅的角度來看,具有自動轉移權的夫婦共有財產更有利,因為在已故配偶死亡時,整個財產(不僅僅是屬於已故配偶的一半)將在成本基礎上升級。如果剩下的配偶繼續持有財產直到他或她去世,整個財產基礎再次升級。剩下的配偶去世,財產必須經過遺囑認證。

信託的受託人

如果您出於遺產規劃的目的創建了信託,則需要確保您的所有資產都放在您的信託中。

利用可撤銷信託 (Revocable Trust or Living Trust) 是已婚夫婦持有房地產的最佳方式。

在您的信託中授予財產所有權,可以避免在已故配偶死亡尚存配偶死亡時遺囑認證,並在第一個配偶死亡時保留整個財產的資本收益升級。

對於加利福尼亞的已婚夫婦來說,在可撤銷信託中持有所有權通常是最有利的。如果您要購買不動產,請聯繫賀秀娟律師事務所,以了解最適合您的方式持有不動產。

您的遺產規劃

由此開始

有問題或需要預約?

More Related Posts

我什麼時候需要更新我的遺產計劃?

我什麼時候需要更新我的遺產計劃?

更新遺產計劃的關鍵時刻

你離婚了,需要從你所有的遺產規劃文件中刪除你的前任。
您已結婚並希望將您的配偶添加到您的計劃中。
您已再婚,需要將您當前的配偶和可能的繼子女包括在您的遺產計劃中。
您有孩子並希望將他們添加為遺囑或信託的受益人,並且需要為他們指定監護人。
您的一個子女或孫子女有殘疾或有特殊需要,您希望在您去世後通過特殊需要信託為他們提供護理。
您的孩子現已成年,您希望他們成為您的授權書、您的醫療保健代理人或您的遺產執行人。
您有孫子女並希望將他們添加為受益人。
您與之前包含在您的計劃中的家人或朋友疏遠了,現在想要將其刪除。
您的財務狀況發生了變化,您希望您的遺產計劃包括新資產,或者您需要從您的計劃中移除您不再擁有的資產。
您搬到另一個州並希望確保您的遺產計劃在您的新州有效。
您列為受益人、執行人、授權書、監護人或受託人的人去世,您需要指定其他人代替他們。
您的健康狀況發生了變化,並且您改變了您對臨終關懷的立場。
您決定要將錢或資產留給慈善機構。